在台灣做生意的人一定都知道,只要有營業行為,且在固定地點營業的攤販,不管是否具有攤販證,都必須繳營業稅,一般公司每兩個月就要申報一次,外銷公司則是一個月申報一次。但台灣小規模的商家非常多,不是每個一開始都可以成為公司的,成立公司要開發票、要有股東、要設立公司制度章程…有的沒的,而目前小資創業當道,所以呢~你必須要知道還有一個名詞叫「小規模營業人」,就是指規模狹小,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新臺幣200,000元,而這部分,小規模營業人的營業稅及營所稅又跟一般公司不一樣啦!!


我們先來看小規模營業人的定義吧!

1.規模狹小
2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新臺幣200,000元
3只要有營業事實,就應該辦理營業登記


針對上述第三點,其實在辦「營業登記」之前,要先去辦商業或公司登記,不過若只是小額度創業,例如成立路邊攤、網路拍賣,因為還是有交易紀錄,那麼需要成立公司行號嗎?關於此點,依照商業登記法登記(得免登記之商業)第四條規定,可以不用登記的商業行為有:
1. 攤販。 
2. 家庭農、林、漁、牧業者。 
3. 家庭手工業者。 
4. 合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其他小規模營業標準者。(意即網拍業者。)
因此如果是設立路邊攤、網路拍賣等商業行為,事實上是可以不申請公司行號登記

要注意哦!小規模營業人雖然不需申請商業或公司登記,但還是要辦理營業登記呢!

 

文章出處:http://a1.digiwin.biz/articleDetail.php?detail=15&tp=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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